光绪二十五年七月,永平府抚宁县(今秦皇岛市抚宁区)一带连降暴雨,周各庄(今已不存,原址已经淹没在1961年竣工的洋河水库下)村民李超家猪圈的围墙倒塌,他家的一头猪趁乱跑掉了。这头慌不择路的猪跑到了同村人王维勤家的田里,于是被王维勤派人捉了去,杀了。李超家在周各庄算是小地主,人口颇多,家里有些财产,王家之前因强买李家房产“并因借贷不遂,挟有嫌隙”,于是王维勤不仅杀了李家的猪,还找人去李家“说和”,要求李家赔偿被猪踩踏的青苗五千吊钱,李家的一家之主,也就是李超的父亲李际昌没有答应,来说和的人把价格降了一千吊,李际昌还是没有答应,毕竟自己家也损失了一头猪啊!于是王维勤便令其兄王维恂主笔,另有十余人联名的状纸,附上自己的名帖向抚宁县知县张石状告李际昌,称他是“青苗会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