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前去香港呆了一周,时间短,对香港的“靠左行驶”不适应。过马路的时候还是习惯先向左看再向右看,不过我去的几个地方在路口地面上都写着先望右再望左,可能就是给我们这些大陆人看的。另外坐在朋友的车里,会车的时候总是觉得逆行要撞车了……真是很土,大家别笑我。
其实清朝的时候我们(至少在北京)是靠左行驶的。最早发现这个是在老照片上,下面三张分别是1870年代的前门瓮城内、1900年以后的前门瓮城内和1870年代的哈达门内,细看的话路上的马车都是遵循靠左行驶的。
佚名 前门瓮城内 1870年代 蛋白照片
局部,能看到城门处会车的马车各行其道
山本赞七郎 前门瓮城内 1900年 蛋白照片
局部
佚名 哈达门内 1870年代 蛋白照片
局部
在ourbj兄的指引下,我买到一本1996年北京燕京出版社发行,田涛、郭成伟整理的《清末北京城市管理法则》,其中《管理大车规则》第四条就规定:往来都要顺着道儿左边走。至于什么时候改成靠右走,比较公认的说法是二战期间美国装备(军车)大量进入国内,于1946年全国(除香港、澳门)均改为靠右行驶。
附:光绪三十四年(1908)九月十五日由外城总管厅定颁布的《管理大车规则》,作为一部法规,里面竟然有很多儿化语言,很有趣。
第一条
有大车的主儿都得到本管区上呈报(马车、轿车、敞车,凡用骡马驴牛拉的都是大车)
第二条
报过的车由总厅发给一个有号码的铜牌,钉在车上就准你行走(钉的地方由总厅指定)
第三条
重载大车不准在马路上行走
第四条
往来都要顺着道儿左边走
第五条
不准虐待牲口
第六条
夜间不点灯火不准行走
第七条
行人众多及小胡同拐弯地方不准开车快走
第八条
不准拉着空车盘旋道中招揽买卖
第九条
雇车主儿指定地方不得半途卸下,讲好价钱不准需索加多
第十条
坐车人遗留物件当时告知守望巡警
第十一条
坐车人有非常事故(如急病、暴死之类),当时告知守望巡警
第十二条
坐车人形迹可疑当时告知守望巡警
第十三条
空车须放在停车场,顺着次序排列
第十四条
乡车进城拉买卖亦要遵这个规则
第十五条
赶车人如有不明这个规定者,须随时听从巡警指挥
第十六条
这个规则如有添改时候,必随时出示晓谕